各有关医疗机构:
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检,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依法管理措施。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验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办理校验手续;收到校验申请后,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校验。
二、校验对象:我局发证的校验期满的所有医疗机构(2017年8月31日以后发证的单位不要校验)。
三、医疗机构校验程序及必须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校验全面实行电子化校验和现场校验
程序:1、各医疗机构单位登录各单位《医疗机构电子化信息系统》;2、进入机构校验申请项目并按照要求填写;3、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4、导出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表及人员表格做成文件夹。
必须提交材料:
1、电子化信息系统导出的材料文件夹;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年度工作总结盖章后电子稿;
4.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包括监督意见书、行政处罚书、消毒监测报告等)及整改情况电子稿;
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电子稿;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在校验电子信息化系统内注明情况;
7.医疗机构核准开展的各诊疗科室医护人员花名册导出表格;
8.《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自查表》附件电子表格;
9.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责任险合同书电子稿;
其中3-9项做好电子稿以后与电子化信息系统导出的材料一起形成文件夹压缩包上传963393578@qq.com邮箱。医疗机构副本送至新北区卫计局。
四、办理校验的具体事项:
1.校验受理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大楼503室,联系人:秦建兴 联系电话:85127252。
2.校验受理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3月30日,过时不予办理,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在3月12日至16日集中收集上报材料,逾期不候;3月19日至3月30日进行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及评估。
3.审核办理:校验申请受理后,进行现场审查,并作出校验结论。
对暂缓校验的单位,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并发出暂缓校验通知书。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我局向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审批局出具材料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人员注册和科室开设不到位,将暂缓校验,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场校验过程中发现由严重医疗安全隐患的直接进行注销及不予许可。
4.办理要求:各医疗机构收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主动按期办理校验手续,不提出申请校验的单位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延误办理时间。
附件.《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自查表》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3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