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游艺娱乐场所单位,有关单位:
为加快“证照分离”改革,促进行政审批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159号)精神及《常州高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常州市新北区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4月28日
常州市新北区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为了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场所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游艺娱乐场所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监管。
三、监管措施:
(一)日常检查
1.联合区审批局对申请场所实地勘察,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材料提供情况不符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还不符合条件的,请审批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2.随机抽查。对所有场所不定期检查,每年全覆盖一次。
(二)重点复查。对曾经被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对象,一年内复查不少于两次。
(三)举报核查。对从各类举报渠道接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核查。
四、监管程序:
落实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建立违规企业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采取多种监管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备案,并进行汇总。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人。
(三)抄告抄报相关职能部门。
五、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六、监管是否涉及其他部门:
(一)部门协同。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与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信息共享,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二)社会共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作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管,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镇、街道文体站监督管理作用。
七、监管处室: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文体处
八、投诉举报电话:
12318、8512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