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拟评选新北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第八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区学科带头人或市骨干教师及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二)
三、评选方式
采用材料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评选程序
1.自主报名。教师对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一项,认真填写自评表(附件五)。
2.单位审核。学校对自主报名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向区社会事业局报送,凡是不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教师材料一律不得报送。
3.材料评审。区社会事业局组织部分有市级专业称号的教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根据申报教师的具体实绩,兼顾学段和学科平衡,择优推荐初步人选,并召开评委会讨论确定。
4.集体研究。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初步人选报局党工委集体研究,讨论通过。
5.网上公示。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拟确定人选名单在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网上公示一周。
五、材料报送
12月12日(周三)前,各校将以下材料报送局组织人事处(区政府512室):
(一)申报者个人需提供材料
1.《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第八批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自评表》(附件三、四、五,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七,任教四年级及以上教师测评);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八);
4.教育教学工作量证明(附件九);
5.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学科带头人的教师提供);
6.其他材料:依据条件自主提供。
7.课题研究材料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需有正式刊号和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或论著1部(封面、目录、版权页)。获奖论文需提供证书。
上述材料2-6需装订成一册,7单独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装入纸质材料袋。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经学校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否则不予认定。
文件和评选条件中所有“近五年”时间起止为: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177992。
(二)学校需提供材料
《常州市新北区第八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呈报名册》(附件十)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bzaj@xbedu.net,上报时文件名前加单位简称。
六、奖励办法
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新社人[2005]5号),对履行相应职责、考核合格的,按区优秀教育人才引育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奖励。
七、评选要求
1.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评选。
2.各校要严格申报、推荐、评选纪律。若在申报、推荐、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对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今后不得参加相关评选活动,并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3.参加市第十三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教师,可同时申报区级评选。如同时通过市区两级评选,则就高认定市级称号。
附件:一、常州市新北区第八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二、常州市新北区第八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三、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呈报表
四、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
五、第八批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自评表
六、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七、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八、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九、教育教学工作量证明
十、常州市新北区第八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呈报名册
十一、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材料目录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