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新北区成品油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北区成品油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面落实《常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有关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准施策、严管重罚”的原则,大力加强成品油环保整治力度,持续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使用成品油行为,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到2018年12月,开展全区成品油环保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机构参照去年开展新北区成品油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时成立的专项行动办公室。谢国正、胥亚伟任主任,王国春、陈相楠任副主任。区公安、商务、环保、市场监管、安监、城建、水利、税务、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参与,负责协调督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区公安分局、商务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会议召集、情况通报、研究问题、督导检查等。
二、突出整治重点
1.对我区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针对历年来抽检不合格企业的相关油品(柴油、车用尿素)质量,加大检查力度。
2.全面查处我区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消除安全隐患,解决油气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取缔跨地区流窜至我区的非法经营的加油车(船);坚决查处用燃料油替代车用柴油的行为。
3.对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停业整改,依法查处。 4.对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运输船舶、施工工地工程机械依法查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摸全区老旧车辆底数,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加大淘汰力度。
三、明确职责分工
商务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负责依法认定成品油市场中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车(船)予以查处取缔;配合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对施工工地工程机械使用油品进行检查。 公安部门:内保、消防、交警、治安、经侦、法制、指挥中心形成打击合力,对成品油市场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打击;会同商务等部门对非法售油的流动加油车(船)予以查处;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进行检查,排放超标的依法查处,并研究加大处罚力度;对“专项行动”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挠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门:对相关成品油案件中抽检指标不符合大气排放标准的依据法律法规及时立案处罚;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对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进行处罚;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进行路抽路检,会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对施工工地工程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检查,对重点企业(组建车队的大企业、交通运输公司、物流企业等)进行上门检查,对不达标的车辆由环保、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对执法中送检的成品油相关指标进行快速检验,涉及本部门处罚的快侦快办;会同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依法配合商务、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油品经营的非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查获的流动加油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格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会同商务、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使用油品进行检查。
城建、水利部门:会同商务、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建筑工地、市政工地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使用油品进行检查。
安监、税务等部门:依据各自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成品油市场环保监管、处罚和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中石化、中石油及其他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经营管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加大对偏远地区加油站点投资建设力度,确保群众用油需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报告、处置保障等工作。
各镇(街道):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此项工作。
四、落实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镇(街道)是本辖区成品油环保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作配合。区公安、商务、环保、市场监管、城建、安监、水利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专班设在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协力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3.突出“三重”检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要求,以三个月为一个普查周期,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工程机械施工工地)、重点企业(大企业车队、交通运输公司、物流企业等)、重点路段(国道、省道沿线、运河)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摸出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逐一明确责任人员、整治期限和具体措施,确保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坚决不留死角、不留欠账。
4.定期检查通报。建立月报送通报制度,各镇(街道)每月向区“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姚晓东,电话13775281688;顾兮翱,电话13801496791)报送一次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重大战果即时报送,全区定期进行通报。建立重大事项会商制度,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
5.深入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方式,深入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争取人民群众对专项行动支持度。公布举报电话(110,商务局:0519-85178251),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各镇(街道)要在所有加油站(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非法经营行为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张贴通告。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增强舆论宣传感染力和实际效果,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6.完善长效机制。区商务局牵头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的监管机制,从严督促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把销售关口,严禁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加大对成品油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摧毁非法利益链条。科学规划布建加油站点,满足正常需求,全力清除非法经营生存空间。区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及车辆尾气排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关行业执法部门要探索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研究,提升成品油市场的管理水平。
7.加强督导问责。建立督导制度,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总结推广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建立挂牌整治制度,对风险隐患突出、工作进展缓慢、部门推诿敷衍、群众媒体反应强烈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公开挂牌整治,明确责任时限,督导整改到位。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