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有力落实《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苏环办〔2018〕317号),根据《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8〕406号)文件精神,我局同步建立了“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制定了《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接待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帮助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定为 “企业环保接待日”,并于2018年10月起正式施行。有意向企业将通过登录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市统一平台投寄预约接待。
附件: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接待日”规程
“企业环保接待日”规程
为认真贯彻“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有力落实《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苏环办〔2018〕317号),根据《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8〕406号)文件精神,建立接待日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区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局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00-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局楼层413会议室(地点:常州市新北区珠江路128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区环保局帮忙解决的问题。
(二)对全区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三)在环保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六、预约登记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进行预约。(通过官网页面下面的邮箱预约,预约需实名登记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提要。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如需投诉,请拨打“12369”或“12345”反映。
(二)我局接待室为来访企业提供免费茶水和复印打印等服务,并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
(三)将适时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在媒体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