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编委关于同意区安监局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常新编〔2017〕57号),为不断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我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机关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职能进行修订,现将《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职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
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职能
一、局机关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依法承担职权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和发布工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建筑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
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职能
(一)综合处(法制监管处)
1.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定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局网站的日常管理、栏目维护。
4.研究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人事工作。
5.负责局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6.负责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制定及日常、年度考核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执法车辆的管理工作。
8.牵头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组织指导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力基准分解和权力库的动态调整。
9.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1.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等安全情况。
2.负责监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3.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
4.组织开展监管行业(企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负责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
6.参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以下简称相关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7.组织实施监管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8.负责重点监管行业(企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工作。
9.参与监管行业(企业)和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1.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施设备等安全情况。
3.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审查等工作。
4.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
5.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业负责人履职报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工作。
6.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7.组织开展监管领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
9.组织实施监管领域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负责监管行业(企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工作。
11.参与监管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1.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2.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全区职业病危害信息统计工作。
3.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和监督检查。
5.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职业危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参与应急救援处置,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工作。
7.对口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相关工作:
(1)负责拟订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2)牵头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区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管理。
(3)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受新北区安监局委托,执法大队在新北区范围内以新北区安监局名义行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权。具体职权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状况开展监察执法工作,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权、现场措施实施权和行政处罚权。
2.负责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报工作;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3.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事故统计直报工作,负责事故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管理,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4.牵头管理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事故案件挂牌督办工作。
5.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信访等相关工作的处理。
(六)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牵头区安委办日常工作。
1.负责综合性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
2.组织部署区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等工作。
3.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重大活动、上级综合巡查督查的统筹协调工作。
4.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区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
5.牵头组织对各园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落实情况的部署、督查、评估和考核。
6.负责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7.指导协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8.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协调新闻媒体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