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7〕26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常安办传发〔2017〕17)要求,决定立即开展爆炸性化学品安全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所有涉及(生产、使用、储存)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如偶氮二异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企业要立即全面清查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评估范围中规定的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的,填写《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爆炸性化学品情况表》(附件1),并报属地安监部门。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在1月5日前,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新北区安监局。
2、评估范围内的企业要在1月25日前,组织评估专家(组)对照《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评估项目清单》(附件2)逐项开展全面评估工作,按要求附上重点评估台账资料,评估结束后报送属地安监部门。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在1月25日前,将相关评估资料汇总后,报新北区安监局。
3、各地、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本次爆炸性化学品安全评估工作。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督促相关 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评估情况和资料报送新北区安监局。
联系人:张钰宇 联系电话:85120561
附件:1.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爆炸性化学品情况表
2.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评估项目清单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1
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爆炸性化学品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涉及爆炸性化学品名称
涉及类型(生产、使用、储存)
所在装置部位
附件2
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评估项目清单
重点评估项目
评估结果
备注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
附证书培训记录
2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附人员资格证件
3
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
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
(1)有工艺包技术转让;
(2)有国内工业化生产的企业转让技术合同;
(3)迁建、扩建采用原有相同工艺技术的;
(4)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有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5)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6)精细化工企业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无上述内容的视为不合格(无化学反应过程的简单生产工艺或储存设施除外),按照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4
是否有正规设计
附设计单位名称、化工类资质等级
5
自动化控制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投用
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附件中《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6
从业人员是否长期现场操作
7
生产、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8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
9
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10
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评估专家(组)签名:
企业自查日期
专家(组)评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