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安监部门,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新北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企业人员管理,精确显示生产区域内人员动态,杜绝未经培训、未经批准人员、车辆进入生产区域,全面提升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和精细化安全管理水平,现将在全区范围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设置“二道门”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危险化学品储罐的经营企业(含仓储企业、不含加油站)。
二、建设目的
设置“二道门”的作用,一是隔离生产和非生产区域,二是杜绝未经培训、未经批准的人员、车辆自行进入生产区域,将在易燃易爆区域同时作业人数控减至10人以下,三是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人员情况,便于及时有效救援。
三、建设内容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二道门”是指有效隔离企业生产区域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区域,有效管控出入生产区域人员和车辆,设置在非防爆区域的门禁管理系统。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二道门”在应急情况下应具备快速开启功能,在断电状态下,应具备人工快速开启功能,鼓励企业将事故报警系统与“二道门”联锁。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工艺的企业应分别设置人员和机动车辆出入通道,人员出入的“二道门”必须设置门禁系统,必须实行一人一卡制,应采用闸口门等一人一通过的形式,具备出入人员统计功能和信息分类功能,稳步推广应用“人员定位”和外来作业人员“门禁卡+指纹识别”技术;机动车辆出入的“二道门”应采用伸缩门的形式,企业设有单独车辆进出货门的,可不再设机动车辆的“二道门”。
2、在“二道门”入口处应加装视频监控。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工艺的企业应实行智能化管理,安装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出入“二道门”人员信息以及生产区域内各生产作业场所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和总人数。
3、在“二道门”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置图,标明重大危险源、应急疏散路线和紧急集合点等;设置进入“二道门”内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禁烟禁火的警示牌。
4、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二道门”管理制度,明确“二道门”管理责任部门,实行专人管理,并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日常检查与考核,严格出入人员和车辆信息核对,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生产区域,禁止将非防爆电子产品、火种等带入生产区域。
5、企业人员、外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二道门”出入门禁卡。
6、企业要对“二道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设施完好、信息准确。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各地要向相关企业大力宣传设置“二道门”的现实作用,与当前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部署开展“二道门”建设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11月)
企业要请专家或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现场论证后进行设计,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实施,并确保施工安全。各地安监部门要主动服务相关企业,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地要对辖区内企业“二道门”设置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区安监局将进行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二道门”建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跟踪督促检查,并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相关企业,对进展迟缓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不按建设内容设置“二道门”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2. 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设置“二道门”的应按照建设内容实施,已设置“二道门”的应对照建设内容改造升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认真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二道门”设置工作。
3.区安监局将对示范企业进行推广,适时通报“二道门”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