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新北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根据前期《新北区安监局关于层转〈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常新安监〔2017〕39号),要求文件中列明的5家检查对象企业于2017年6月15日前,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重点内容》逐条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新北区安监局危化处。自查报告应如实列出发现的不符合项,并按“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计划。
二、专家会诊检查
2017年7月开始,区安监局将根据专家会诊检查实施计划,组织专家对5家检查对象企业逐一开展会诊检查。根据省、市安监局相关文件要求,会诊检查组对单个企业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
请滨开区环保和安监局迅速将通知要求传达至5家检查对象企业,督促其按时开展自查并报告自查情况,做好迎接专家会诊检查的准备工作。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