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区各有关企业: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化工企业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迅速将相关要求传达至各有关企业,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各相关企业在装置检修过程中要按照制度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措施,确保检修施工作业安全。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化工企业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化工企业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全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化工装置检修行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和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从事化工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检修施工作业。
(三)本制度所称检修是指对化工装置及相关设备进行的检维修、拆除、停开车等各类施工作业项目。
(四)本制度参照《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23008-1992)制定,涉及本制度未作具体规定的化工装置检修要求,以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为准。
二、一般规定
(一)检修项目管理
1、相关企业应建立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使用、检维修及完好度记录台账,如实、准确记录检修部位、原因、时间,参与检修人员,以及检修的主要内容和结果。
2、相关企业应制定设备设施定期检维修及更新淘汰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关要求。
3、相关企业应根据在役化工装置所承受的腐蚀、磨损、疲劳等具体损伤情况以及装置本身的维护保养周期、使用年限,制定定期检修计划。
4、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均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审批手续。根据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明确审批权限,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5、涉及设备的撤除和报废的,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安全撤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明确撤除和报废的生产设施范围、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和工作程序,明确对周围设施的保护、撤除进度及撤除作业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确保已撤除的容器、设备、管道等不再残存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6、装置检修对外委托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办理检修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代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检修过程中,企业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
7、装置检修前要对待检修的装置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要求,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二)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检修涉及到的特殊作业或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以及射线探伤作业等),须严格执行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关于转发<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常安监〔2016〕119号)、《新北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方案》(常新安监〔2017〕54号)等相关文件和规范的规定,办理安全作业票证。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关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作业。动火作业等风险较高的作业,还应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进行专家审核。
2、检修前必须进行安全交接。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按下列有关安全交接的基本内容,逐项完成,并将完成情况详细地填写在“安全检修交接书”上。 (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培训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主要内容包括: ①系统卸压:由高压至低压进行; ②降温:按规定的降温速率进行,达到规定要求; ③排净: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修交接书”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 ④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 ⑤置换: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 ⑥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抽、加盲板的部位要有挂牌标志,盲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编号和登记; ⑦清理检修场地、检修通道; ⑧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 ⑨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4)交接双方应共同对上述内容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5)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上述内容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并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安全措施等,详细填写在“安全检修交接书”上。
3、检修单位须按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4、检修现场应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保证安全使用。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具、器材、装备的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三、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一)安全教育工作
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需检修车间的工艺特点、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2)检修规程、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动火、有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3)检修中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5)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车间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开关等。
(二)现场准备工作
1、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防火防爆措施车辆通行。检修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并在明显位置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装置停工后交付检修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对装置停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3、各检修单位安全负责人按停工和检修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装置检修前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具、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具、器材、装备不得使用;
(2)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牌上锁;
(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6)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7)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0)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1)装置检修前的物料清理、吹扫、清洗、置换、抽堵盲板等各项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四、检修期间的安全要求
(一)现场监督与监护
1、装置检修施工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3、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4、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二)规范检修作业行为
1、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3、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4、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5、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6、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7、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8、对装置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妥善保护,因检修需要撤除设备或解除安全功能的,或在检修过程中造成安全功能降低或失效的,要在检修完成后予以恢复。
五、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
(一)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二)按工艺路线全面逐项清扫设备和管线,确保无任何物件遗留、阻塞。
(三)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抽加盲板图”和编号如数抽回或加入。 (四)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其安全功能。 (五)检修所用的工具、器材、设备,以及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警示标志、标牌等,应清出现场。
(六)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六、试车验收阶段的安全管理
(一)试车前的安全检查和准备 1、化工企业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试车,应成立现场试车指挥部或小组。 2、应对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各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3、应对设备、管道的耐压和气密性,以及静电接地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4、应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工艺系统检查,确认压力、温度、流量、联锁、信号报警等仪表处于良好状态。 5、应制定试车方案及单机、联动试车操作票。 6、应确定对内外联系工作程序。 7、应制定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8、试车工作应在现场试车指挥部(小组)统一指挥下严格按试车方案及试车安全规定进行。 (二)检修交接验收 1、大、中检修结束后,在试车过程中,检修单位为交方,生产单位为接方,应严格按安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2、交方应按“安全交接书”的内容对检修的各类设备(传动、静止)、管线、电气、仪表等存在的各类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详细填写。 3、机械动力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1)检查计划检修项目不应有缺项或漏项;
(2)检查各类设备检修项目,确认在质量上达到检修标准;
(3)检查检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气),确认达到检修标准;
(4)检查检修后的仪表、仪表联锁以及工艺报警值应准确无误;
4、生产技术调度部门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1)对外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检查和确认; (2)基建、措施留头项目、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线安装位置及投料开车前状态检查和确认;
(3)公用工程系统按正常投运状态的检查确认; (4)对各车间内部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的确认; (5)对试车、系统开车程序的审查。
5、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下列检查项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1)对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查; (2)检查在检修前各类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实情况; (3)对检修后仍有遗留的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并对其安全防范措施审查确认; (4)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装置的检查确认。
6、在上述程序完成后,交接双方签字交接。 7、检修方案(检修任务书)、检修交接、验收材料等应归口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