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层转给你们,请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结合《新北区动火作业专业化管理规定》迅速组织宣贯,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文件要求,并严格执行。同时请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动火作业票证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到位,一经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立即严肃依法处理。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