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层转给你们,请结合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的要求,认真对照《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相关法定责任。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