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害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应急﹝2018﹞32号)层转给你们。请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附件:/uploadfile/cznd/2018/0815/20180815153954_87989.doc
/uploadfile/cznd/2018/0815/20180815154005_8155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