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
现将《新北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照分离”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新北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监管措施
(一)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新北区安监局与新北区行政审批局加强信息沟通,对经营企业进行抽查,对于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证(含许可证过期)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1.新北区安监局与行政审批局加强信息沟通,将依法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纳入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范围,根据储存物料种类、数量、储存设施等进行安全风险分级,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2.纳入执法检查计划范围,新北区安监局和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
3.严格执法,对于未依法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或者存在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新北区安监局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4.新北区安监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监管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在标准化运行、信息化管理、自动化控制,以及科学防控风险隐患、更新换代老旧设备等方面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