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
现将《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证照分离”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证照分离”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一、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监管措施
(一)建设过程安全控制
1.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新北区安监局与行政审批局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安全审查进展和建设进度,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对于未批先建、非法生产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涉及“两重点一重 大”的建设项目,新北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新北区安监局派工作人员对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重点监督核查验收活动过程、专家组成、结论意见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督促改正存在的问题。
(二)生产过程安全监管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新建企业纳入新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范围,原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更新监管信息,根据企业危险化学品物料种类、数量、生产工艺等信息进行安全风险分级,新北区安监局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2.纳入执法检查计划范围,新北区安监局和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监管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工作,开展专项整治。
3.严格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新北区安监局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4.新北区安监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监管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不断进行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在标准化运行、信息化管理、自动化控制,以及科学防控风险隐患、更新换代老旧设备等方面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