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
现将《新北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照分离”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新北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照分离”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有关要求,新北区安监局对《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认真梳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确保许可后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合法、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管机制,加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结合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监督检查对象
辖区内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
二、监督检查事项
1.承担对“有照无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包括依法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而未取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行为;超出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行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后,继续从事该经营项目的行为。
2.承担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检查。
4.按规定参与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案件、事故的查处工作。
5.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宣传教育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事中监管
(一)监管程序
1.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方案应依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包括日程安排、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检查步骤、检查组成员及分工、准备执法设备等。
2.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前应出示证明文件,检查采取检查现场、查阅台账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等方式,填写对照检查表,并对检查结果予以确认。
3.监督检查结果。应当以现场检查报告形式或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容,并做出综合评定和整改意见。
4.督促整改落实。现场检查后,对作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各级安监部门做好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5.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依法处置。对有证据证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
(二)现场检查内容
查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安全条件等;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企业从业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及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责令其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事后监管
1.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涉嫌违法经营活动的,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及时受理、查处。
2.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许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