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委会:
现将《常州市新北区园区(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常州市新北区园区(镇、街道)安监机构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苏编办发〔2016〕18号)、《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镇、街道)安监环保机构建设的意见》(常新委办〔2017〕29号)精神,促进我区园区(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我区基层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常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常安办〔2018〕4号)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园区(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在我区现有基层机构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我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全区园区(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办公场所“六个落实”,监管队伍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体制机制、监管手段“四个适应”,力争2年内基本完成我区园区(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机构设置
1.各园区(镇、街道)要独立设置内设机构,专职从事安全监管工作。
2. 各园区(镇、街道)要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镇、街道)安监环保机构建设的意见》(常新委办〔2017〕2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安监机构设置。
(二)配备监管人员
1.配齐配强人员。按照“政府雇用、突出专业、严格招聘、保障待遇、服务基层”的基本思路,配齐配强园区(镇、街道)安监专职监管人员,各园区(镇、街道)配备不少于6名行政或事业编制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得为满足规范建设条件将“退二线”或即将退休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安排到安监部门。对于经济体量大、企业数量多的园区(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
2.提升能力素质。专职安监人员要做到对辖区内的企业底数清、政策要求明,敢于检查督促、善于统筹协调。专职安监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能力,原则上在任职之日起1年内取得执法资格证书。
(三)落实经费装备
1.各园区(镇、街道)要按照规定足额列支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经费,保障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教育培训、聘请专家、配备装备、奖励先进等工作需要。经济基础较好的园区(镇、街道)应适当提高经费标准。
2.为保障工作开展的需要,各园区(镇、街道)安监机构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
3.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制度,确保在岗专职安监人员按标准发放津贴。
4.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服装配置标准>的通知》(常安监﹝2013﹞92号)要求,落实安监人员执法服装经费保障。各园区(镇、街道)安监人员在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时,要按照《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常新安监﹝2017﹞18号)规定规范着装。
5.执法车辆、检查检测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2018版)〉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7﹞132号)要求予以配齐配足。2018年底完成执法车辆、执法过程管理装备以及满足日常监管所需作业环境检查和生产设备检查装备的配备。
(四)强化日常管理
1. 健全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2. 完善工作台账。根据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健全台账资料,完善一企一档。主要包括责任体系台账、工作部署台账、监督检查台账、宣传教育培训台账、安全生产标准化台账、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账、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等工作台账。尤其要对辖区重点企业的情况,如企业行业、规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危险危害因素情况、安全生产许可备案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取证情况等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企业进行诚信申报,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在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台账的基础上,要建立安全生产电子台账,适时更新完善,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数据库建设。
3. 强化日常监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并按期复查,努力提高监管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监管工作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各园区(镇、街道)要按照标准要求逐项对照,深入查找差距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落实整改责任。
(二)推进落实(6月—9月)。各园区(镇、街道)要按照整改方案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时间表,并于9月30日前将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原因及整改时间表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考核总结(10月—12月)。区安委会将组成考核组按照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中抽查企业不少于2家),考核结果进行全区通报。机构改革后对机构名称、人员配备、服装、装备等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有效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
(二)对照标准,查找不足。各地区要对照《考核标准》开展自评,查找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要学习先进地区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确保按时达标。
(三)强化考核,配套奖惩。基层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对通过2018年市安委会规范化验收的地区,区安委会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工作部署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进行通报。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园区(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考核细则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园区(镇、街道)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得分: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验收考核计分标准
扣分
备注
1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15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细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并逐项落实。
未制定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的,扣1分。
未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每少一个扣1分。
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扣1分。分管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村(社区)、重点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少1个扣0.5分。
未按照要求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每少一次扣0.5分。
未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0.5分;制度未落实的,每项扣1分。
未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扣2分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少1次扣1分。
2
宣教培训应急管理(15分)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网格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等均持证上岗。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演练。
未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的,扣1分;未制定“七进”活动方案的,扣1分。
“七进”活动有一项未组织的,扣1分。
未按要求定期组织辖区内有关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培训计划、人员名单、签到表、考试结果、总结等资料不齐全的,扣0.5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取证情况底数清、情况明,信息记录不全面或未及时更新的,发现1家扣1分;应取得证书而未取得的,发现1人扣1分。
未督促辖区内企业、相关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的,有1家企业未培训扣1分;培训不全面的,发现1人未培训扣0.5分。
利用宣传栏、橱窗、公益广告牌、电子屏等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定期(每季度)更新宣传内容,未开展的扣2分,未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的发现1次扣1分。
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的,扣1分;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扣1分。
3
安全监管能力建设(40分)
设立安监机构,配备不少于足额的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适合的办公场地,财政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应当享有相应的专项津补贴。按规定配发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检查检测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必要的执法装备。
无政府批准文件的,扣10分;非乡镇(街道、开发区)独立设置的内设机构的,扣2分;按照批准文件统一机构名称,名称不规范的,扣1分。
行政或事业编制专职人员少于6人的(国家级开发区9人),少1人扣1分;不足2人的,扣10分。
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任职1年内未取得安监执法资格证书,有1人扣1分。
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有1人加1分。
无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扣2分。
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扣2分;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未享有专项津贴,扣3分。
未按规定配发执法服装的,扣2分;无执法车辆的,扣2分;检查检测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未按规定配齐配足,少一项扣1分。
4
安全监管重点工作(30分)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按期复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监管工作台账,对辖区企业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督促企业进行诚信申报,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
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扣2分。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台账不齐全的,少一项扣1分;记录不完善的,发现一处扣0.5分。
对企业基本情况记录不清的,发现一处扣0.5分。
企业未进行诚信申报的,发现1家扣1分;信息未及时更新的,发现1家扣0.5分。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率100%,不足100%的每少5%扣1分(0~5%之间的扣0.5分)。
未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时按序开展检查的,有1次扣1分;检查后未按期复查并督促整改到位的,发现1次扣1分;检查和复查结果录入“常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未录入的有1次扣0.5分。
高危企业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现1家扣1分。
督促企业如实申报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存在瞒报、漏报的,有1起扣1分;完成高危企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推广应用,有1家未完成扣0.5分。
说明:每小项扣分的总和不超过每项的基本分。考核采用100分制,8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
考核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