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统计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18〕53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报道渠道、增加报道数量、提升报道成效,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系统化,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任务目标。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将其与总体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不断加强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围绕安监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紧扣年底目标责任清单,全方位、多层次、多视角地广泛、深入挖掘各类典型亮点,加大宣传力度,每月录用信息条数不得少于每月最低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严明上报纪律。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负责人作为信息产生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审核关,对单位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各处室、直属单位报送信息时需按要求填写信息发布审查表报分管领导批准,确保信息的审查过程和结论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考核奖励。局综合处定期对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和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报送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局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根据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评出年度信息宣传优秀单位,年终考核得分比例予以相应上浮,并根据信息被采用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奖励细则见附件3)。对不能完成月度报送任务,报送信息不实,不及时按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全年信息奖励发放。
附件:1.区安监系统信息报送目标任务分解表
2.区安监系统考核奖励细则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
区安监系统信息录用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部门
信息录用(条/月)
责任人
动态
信息
政务
1
滨开区
3
包亚强
2
孟河镇
巢新华
新桥镇
商冬洁
4
薛家镇
朱伟牛
5
罗溪镇
季亚芳
6
西夏墅镇
梅 洁
7
奔牛镇
张 玉
8
三井街道
杨春林
9
河海街道
施卫华
10
龙虎塘街道
陈明杰
11
综合处
林 琳
12
工贸处
张建新
13
危化处
章 可
14
职业健康处
薛 锋
15
执法大队
王淑婉
16
安委办
柏卫俊
注: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以被市局门户网站录用信息计入统计,各园区(镇、街道)以被区门户网站录用信息计入统计。
附件2
区安监系统信息考核奖励细则
一、奖项设置
(一)信息录用奖。经局分管领导审阅,通过局综合处报送的信息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刊物、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录用,给予撰稿人奖励1000元;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级安全生产刊物、市级主流媒体录用,给予撰稿人奖励(综合类信息500元、动态类信息200元);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录用,给予撰稿人奖励(综合类信息100元、动态类信息50元)(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录用情况依据党政办通报,同一条信息以先报为准)。约稿信息,在截稿日期前,经分管领导审阅,通过局综合处报送,不论录用与否,每篇奖励50元(报送奖励与被录用奖励不重复领取)。
(二)各类征文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月”主题征文活动以及市委、区委发起的各类征文活动、调研活动,征文被区委、区政府采用的奖励500元,被市委、市政府采用的奖励1000元,同一项目奖励不重复累计。
(三)优胜单位奖。年终根据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信息上报数量和质量,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500元。
二、奖励兑现
局综合处将信息、征文录用反馈情况作为奖励依据进行统计,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局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和个人也可向局综合处提供真实有效的录用依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奖励在年初统一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