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
现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知》(常应急办发〔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附件:/uploadfile/cznd/2018/0822/20180822142008_450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