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7年7月5日,区党政办印发了《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常新委办〔2017〕82号,以下简称《方案》),经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成效。2018年7月10日,国务院安委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8〕59号)指出,综合治理工作仍存在突出问题:一是认识存在偏差,部分地区和部门认为综合治理工作仅涉及安全监管部门,政府全面推动力度不够。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已基本完成,但运输环节及燃气等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业领域摸排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对重点工作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一些重点工作未按计划时间节点推进。以上突出问题,也体现在我区相关工作上,部分园区(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对于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认识不足,推动落实效能不够,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不全面、不及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如期完成,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涉及企业数量多、行业领域多、监管部门多、潜在安全风险大,易影响公共安全,并且近年来新问题、新挑战和新风险点不断出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综合治理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关键性举措,是国务院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强化红线意识、标本兼治、夯实安全发展基础的系统性安排,意义重大突出。各园区(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检查,注重实效长效,大力推动实施,形成工作合力,不折不扣的抓好贯彻落实,加速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二、全面开展自查,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方案》部署了9个方面、46项工作,其中需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的有10项,在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有16项,持续推进的有20项(有关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各园区(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对照《方案》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与管控、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等重点任务,全面认真开展自查。对未按时完成或者完成质量不高的,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时间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办考核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对于持续推进的工作,要完善具体方案,制定推进计划,及时掌握最新动态,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并不断巩固。
三、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治理工作覆盖了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到废弃处置的全过程,涉及领域多、部门多、周期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把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全力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履职,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任务有效开展。各园区(镇、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等单位协作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如期完成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区安委会将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在今年下半年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查。
各单位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自查情况和进一步推进措施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任务清单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附件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任务清单
注:《方案》印发后,由于区纪委监委、区行政审批局等机构部门调整,第20、21、32、33项任务责任分工作相应调整。
任务序号
治理内容
工作措施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
突出排查风险隐患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各行业领域认真组织摸排、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及隐患,尤其要注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使用(配合、协调常州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划分安全风险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档案。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商务局、城建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
突出排查重大危险源
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城建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安监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
突出排查危化品使用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商务局、城建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高危化学品管控
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目录正在制订中),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
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服务工作,形成专家会诊隐患清单,并于2018年10月底前确保隐患整改到位。2017年12月底前,推动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法及开车前安全审查(PSSR)检查表法,全面排查风险点及安全缺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从而降低风险至可接受程度。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城建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违法违规整治
按照“263”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区政府统一部署,各园区(镇、街道)具体实施,区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底前完成
7
强化重点区域管控
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滨江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区域的,应开展区域安全风险定量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区域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区安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8
强化关停并转迁
进一步理清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区经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7月前完成方案制订,关、停企业任务在2018年前完成
9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区运管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10
强化油气管道安全
落实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责任,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区经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城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1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根据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理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区编办、安监局牵头,区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2
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区编办、安监局牵头,区经发局、城建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定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区经发局、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科研安全监管
加强危险化学品小试、中试、工业化试生产等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相关实验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车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防范事故发生。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科技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落实相关标准
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标准,做好国家现行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舶标准等相关地方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城建局、安监局、规划分局、消防大队、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
统筹规划编制
各园区(镇、街道)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时,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市区“263”专项行动方案,实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区域协调联动发展。
区经发局、规划分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城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优化产业布局
各园区(镇、街道)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镇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实施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关停并转迁,到2018年底,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
区经发局、规划分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8
调优产业结构
重点聚焦高端产能,重点发展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性能涂料、高品质化学品、化工节能环保等产业。严格限制过剩产能,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引导过剩产能转移和低端产能退出。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区经发局牵头,滨江经济开发区、区城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淘汰落后产能
全面排查化工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要求,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化工监测点)淘汰力度,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重点推进实施沿江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到2018年底,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
区经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商务局、人社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0
提高准入门槛
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安全审查。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严格安全准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鼓励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城建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提升监管水平
科学制定滨江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引进化工项目,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稳步推进新北区智慧安全监管一体化云系统平台建设,完善滨江化工园区应急平台,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等设置不同的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监控管理手段,2018年底前实现滨江化工园区和重点防控区的封闭化管理。对滨江化工园区和重点防控区内危险化学品物流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倡利用物联网技术跟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压减、淘汰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设施配套不完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化工企业,限期关停并转迁。
区经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城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强化项目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各园区(镇、街道)、区城建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4
推进集约化经营
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区经发局、商务局、城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商务局、城建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严格作业现场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落实承包商管理,严格资格审查,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由相关企业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城建局、安监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
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28
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推进科技强安
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科技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全面推进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创建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形成安全标准化升降级机制,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
区安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城建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区安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城建局、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2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区安监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城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以及金融信贷、项目投资准入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区安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人社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合法合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公布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专业企业名单。
区环保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5
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区编办、人社局、安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城建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区经发局、城建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严格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
加强安全、环保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通报负责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由许可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区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借鉴学习先进经验
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化工企业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运用国际先进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辨识,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相关行政许可登记资料审查,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区安监局牵头,区经发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建设云系统
建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智慧安全监管一体化云系统平台,录入企业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以达到实时监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数量、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和提供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等目的,同时要与市、区等相关部门实行数据对接、信息共享,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的建设。
区安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环保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部门配合上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规范应急处置要求
对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
区安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环保局、公安分局、运管所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演练和装备、器材、物资配备。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
区财政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强化应急队伍建设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队伍。加强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配备与园区企业相适应的应急处置设备器材,训练培养熟悉园区化工企业情况和应急处置要求的救援队伍,建立专门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制度。同时与市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良好衔接,形成市、区、园区(镇、街道)、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
区安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经发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
进一步简化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程序,规范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和程序。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细化基层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步骤要点,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适时修订区政府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明确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
各园区(镇、街道)、区城建局、安监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
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以及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区安监局牵头,各园区(镇、街道)、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培养化工人才
推动化工行业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积极参加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安全总监的继续教育及培训和产业工人的技能培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各园区(镇、街道)、区人社局、社会事业局、安监局、运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