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常安监﹝2018﹞74号)要求和2018年常州市、新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区安监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辖区内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逐一开展了专家会诊检查,现将会诊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会诊共检查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24家(其中: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6家,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18家),共查出隐患369条,其中重大隐患38条。(具体各企业的会诊报告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给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规范执行不到位。
2.部分企业未制订安全联锁管理制度,并缺少相关台账记录。
3.部分企业未达到自动化改造相关工作要求,自控程度低。
4.部分企业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5.部分企业过氧化物未设置单独隔间,存在与易燃物混放混存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压实隐患整改工作,企业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报送区安监局危化处和属地安监部门,尤其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成的隐患,企业应在整改计划中明确确保安全管控措施,同时对照专家会诊检查报告和隐患清单,建立隐患档案,按照 “五落实”的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企业整改完成后,由会诊检查组进行复查,并出具相关复查意见。
2.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隐患企业的跟踪督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改。此次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整改工作实行月报制度,从8月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至区安监局危化处。区局将适时对隐患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进行督查,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查处。
3.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将岗位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检维修作业(特殊作业)、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自动化改造等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加强执法力度,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企业,一律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