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层转《省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8〕60号)层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省市两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排查范围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详见苏安办〔2018〕60号附件1),对明确的15个门类68个大类114个行业类别进行本地区的摸排工作,确保摸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安全风险,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全覆盖、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单位)全覆盖。
二、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通知、谁审核的原则及时督促相关企业(单位)登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http://223.111.68.8:8008/Waoswh1/)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列入市“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关闭除外);规模以上使用危险化学品制造业企业(仅在检维修和实验化验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除外);涉氨制冷企业、冶金煤气企业;自产制剂的、空分制氧的或有氧气储罐集中供氧的医疗单位;相关职业高中、大(中)专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于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其他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在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安监部门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企业在省信息系统中直接审核,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单位)在完成信息录入后,由区安委办分别负责从省信息系统中导出本地区所有(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表”(详见苏安办〔2018〕60号附件2),交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相对应的部门审核企业(单位)填报的基础信息有疑问的,应与企业(单位)沟通一致,填写“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审核汇总表”(详见苏安办〔2018〕60号附件3),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登录省信息系统统一更改。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单位)基础信息时发现管辖权限有异议的,由区安委会确定调整。信息审核工作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区安委办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在9月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报区安委办。联系人:唐加骐 ,联系电话:85120561。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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