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教育,迅速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8〕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应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主体责任,并于2019年1月3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各相关部门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立即组织本地区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化工企业开展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记录,摸清安全生产现状。各地区要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进行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统筹协调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对于企业排查隐患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区安委办将组织开展抽查督查工作。
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需于2019年1月5日前将检查督导情况和全区危险化学品检查统计表(附件1)上报区安委办。
联系人:唐加骐 ,联系电话:85120561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uploadfile/cznd/2018/1224/20181224133144_962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