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常州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改造提升工作规范》(常安监〔2018〕120号)、《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化工企业改造提升标准实施方案》(常新化联办〔2018〕1号)、《常州市新北区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常新安监〔2018〕1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任务
(一)老旧设备安全治理。凡投用(自试生产之日起)10年以上且采用间歇反应工艺的生产装置,企业必须聘请具备化工设计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诊断和事故隐患排查,根据风险分析提出对策措施,隐患整改形成闭环,投用尚未满10年的,应提前准备,确保在期满时及时完成设计诊断。长期服役,已达到设计寿命或经评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储存设施和管线,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及以上,以及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应强制淘汰更新。
(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在役的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未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必须聘请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立即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要求,对反应中涉及的原料、中间物料、产品等化学品进行热稳定测试,对化学反应过程开展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根据反应热、绝热温升等参数评估反应的危险等级,根据最大反应速率到达时间等参数评估反应失控的可能性,结合相关反应温度参数进行多因素危险度评估,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根据反应工艺危险度等级,明确安全操作条件,从工艺设计、仪表控制、报警与紧急干预(安全仪表系统)、物料释放后的收集与保护,厂区和周边区域的应急响应等方面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但评估后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或者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重新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老旧设备安全治理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保证相应的安全投入,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相关工作。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安全生产改造提升等工作,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协同推进,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减少边生产、边改造的情况。同时,要严格执行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监管措施。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统计涉及老旧设备安全治理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这两项工作的企业名单,填写统计表(附件1、附件2),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送区安监局危化处,此后每年1月底前更新上报一次,不涉及的,应零报。同时,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结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安全生产改造提升等工作,对老旧设备安全治理和工作进行重点督促和检查。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重点执法,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构成重大隐患的,依法对其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
联系人:张钰宇;联系电话:85120561
附件:1.10年以上间歇反应工艺生产装置情况统计表
2.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
10年以上间歇反应工艺生产装置情况统计表
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10年以上间歇反应工艺生产装置名称
投用日期
设计诊断日期
附件2
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统计表
需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名称
所在生产装置名称
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