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安监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肃值班纪律,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常州市新北区安监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现予以印发,并于发文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常州市新北区安监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应急值守包括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以及特殊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节假日主要指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含连休周六周日)。
第三条应急值守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在值班时段内具体负责,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局综合处负责值班计划制定、通讯设备、应急车辆调度等应急值守保障的归口管理工作,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根据职能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隐患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突发事故的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四条日常值班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在编人员承担,每周轮换,由局综合处每季度列出计划安排表。值班形式为电话值守,值班时间为周一上午9:00至下周一上午9:00。
第五条节假日值班由局综合处列出节日期间值班计划安排表。值班形式为电话值守,值班时间为值班日前一天下午5:00至值班当天下午5:00。特殊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条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坚持值班电话随身携带,尽职尽责,不得请假或未经带班领导同意由他人代为值班,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信息畅通,遇突发事故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值班期间办理的所有事项,值班人员均应在《值班情况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交接班时,尚未完成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详细告知接班人员,确保交接到位。
第七条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每天下午5:00前将当天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市安监局值班室及区政府总值班室。
第八条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报送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信息来源、损失情况或伤亡人数,事故的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有关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处置的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九条值班期间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等级和预案规定,由值班人员根据主要领导或带班领导的指示或安排,沟通联系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应急处置。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要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值班人员进行记录和上报。
第十条值班期间禁止饮用酒类或含酒精的饮品。
第十一条值班期间应急用车由局综合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局综合处应加强值班管理,将应急值守工作纳入局机关年度考核。对违反值班规定,造成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相关部门值班电话
2.值班情况登记表
附件1
相关部门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
电话
传真
1
局值班室
13775100579
0519-85163063
2
区政府总值班室
0519-85163099
0519-85127012
3
市安监局值班室
0519-85683110,18068763110
0519-85683119
附件2:
值班情况登记表
值班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值班情况
值班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