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局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江苏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和省、市、区委全会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四风”问题,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效,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区委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紧扣落实中央巡视江苏反馈意见和市委、区委整改工作要求,在全局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坚持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与贯彻作风建设最新部署要求相结合,查处纠正个案问题和举一反三解决面上问题相结合,全面自查自纠与推进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纠正公务接待、办公用房、通信补贴、会议管理、公务用车等领域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实现制度规定更加完善、监督管理更加有力、纪律执行更加自觉、切实巩固中央巡视期间发现问题整改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化风成俗。
二、主要内容
各处室(单位)对照中央巡视江苏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四风”顽固问题和省、市、区委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规定,就上一轮中央巡视江苏(2014年)以来作风建设相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一)执行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等有关规定情况。(责任部门:综合处)
主要包括: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活动中违规饮酒,以及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等情况;
2.接待审批制度和接待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和执行公务接待开支具体标准,是否存在无公函接待、扩大接待范围、超标准超规格接待等情况;
3.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是否存在坐支或冲抵接待费、向其他单位转嫁接待费等情况。
(二)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制度规定情况。(责任部门:综合处)
1.办公用房建设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以下属单位名义建设或以租代建等方式规避审批,以及超规模、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楼等情况;
2.办公用房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等情况;
3.超标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是否存在未及时整改或腾退、敷衍整改甚至虚假整改、办公用房资源闲置浪费等情况。
(三)使用公款为干部职工办理通信套餐等情况。(牵头部门:综合处,配合部门:执法大队)
1.是否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列支移动办公经费,为个人办理通信套餐;
2.是否存在违规用公款发放通信补贴,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通信费用;
3.是否存在其他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四)执行会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情况。(牵头部门:综合处,配合部门:工贸处、危化处、职业健康处、执法大队)
1.会议费开支范围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发放纪念品以及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宴请等情况;
2.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情况,是否超出定额标准;
3.会议费报销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虚列或多列会议费、列支招待费或其他与会议无关的费用等情况。
(五)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牵头部门:综合处,配合部门:工贸处、危化处、职业健康处、执法大队)
1.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应急和机要通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业务用车、工作用车等情况;
2.是否存在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等情况;
3.是否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等情况。
(六)违规吃喝的情况。(牵头部门:综合处,配合部门:工贸处、危化处、职业健康处、执法大队)
1.是否存在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吃喝场所、接受或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等情况;
2.有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3.是否做到不组织、不参加与工作有关的私人宴请,不在工作期间饮酒,不在任何场所酗酒。
(七)本单位本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其他问题情况。(牵头部门:综合处,配合部门:工贸处、危化处、职业健康处、执法大队)
三、实施步骤
全局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各处室(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以下重点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8月24日前,局党组成员对照专项行动主要内容,通过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对作风建设情况逐条逐项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分别填报《作风建设自查自纠问题清单》(附件1),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
2.整改纠正。各处室(单位)坚持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对自身查摆的“四风”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倒排时序进度,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及时纠正的,要雷厉风行推进整改落实,抓紧整改到位;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要提出具体办法,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
3.立规明矩。把制度建设贯穿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全过程,9月21日前,局综合处对全局作风建设制度规定进行一次系统梳理,结合深化作风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长效监管,推进源头防范,并汇总《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明确责任
局党组要把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作为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区委整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1.强化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政治站位,从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狠抓作风建设,对自查自纠专项行动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
2.强化“一岗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在严肃开展个人自查自纠、持续转变作风的同时,认真查找自己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指导、检查和推进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的情况,把自查自纠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严抓严管,传导压力,推动解决“四风”问题。
3.强化请示报告。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政治敏感性,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本处室(单位)重大问题事件,尤其在本处室(单位)发生的“四风”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局党组,不得瞒报漏报、拖延缓报。如造成重大影响,将严肃问责。
4.强化监管责任。局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在做好分管领域(本部门)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自查监管责任是否履行到位,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及时回应解答,认真梳理分析面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推动源头治理、长效监管,不断巩固发展作风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请各处室(单位)于8月27日前,将本处室(单位)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自查自纠问题清单(附件1)及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局综合处。于9月25日前,将本处室(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局综合处。其中,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及情况统计表需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件:1.作风建设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2. 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作风建设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填报人):填表日期:
序号
问题
类型
简要内容
责任
简要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是否已
整改到位
责任人
填报说明:
1.此表由各位班子成员根据自查情况分别填报,由综合处集中后上报。
2.问题类型包括:接待、办公用房、通信费用、会议经费、公务用车、违规吃喝、其他;责任类型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3.于8月27日前,由综合处将填报情况报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2
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区安监局 填表时间:2018.8.28
自查自纠
发现问题数
(个)
制定整改
措施
(项)
已整改
到位
新出台
制度
修订完善
查处顶风违规违纪人数
(人)
其中党纪政务处分人数
对管理单位或部门开展督查情况
派出
督查组
督查
单位
督查发现问题
提出整改意见
(条)
接待
0
办公用房
通信费用
会议经费
公务用车
违规吃喝
其他
总计
填表人:郑太银 联系方式:85163021
1.此表由各涉及处室(单位)根据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填报。
2.由综合处汇总填报情况并报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8月27日前报送进展情况,9月25日前报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