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局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依据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按照《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常新委办〔2016〕1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新北区安监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新北区安监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新北区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8年8月27日
新北区安监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名称
项目任务
具体分解内容
责任和
承办部门
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综合处
年初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
制定完善清单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完善局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责任清单,并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对照责任清单履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对全年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每年1月底前,由局领导班子及党组书记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健全工作机制
组织检查考核
年底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党组成员及各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三)选好用好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和全程纪实,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认真落实干部选任“凡提四必”:拟提拔人选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进行结果处理。
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落实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抓好作风建设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
年内对严守政治规矩、增强组织观念工作进行1次专题研究部署,组织不少于1次专题学习。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情况组织1次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年底开展自查。
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动态分析,围绕反对“四风”,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健全完善作风建设制度规定。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全年组织专题学习和活动不少于1次。
健全完善党组作风建设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局党组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移送涉嫌违纪行为。
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把解决好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切入点,针对基层腐败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处室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五)领导和支持办案
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职
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履职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坚持抓早抓小
全年组织研判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不少于2次,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约谈、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六)推进源头治理
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惩防体系部署要求,深化新北区安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廉政文化内涵,营造风清气正文化氛围。加强安监局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推动安监系统风气持续好转。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必学内容,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适时组织局全体党员进行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党员领导干部亲自上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领导干部任前考廉。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分析排查廉政风险形势,加强廉政预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对执行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七)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加强民主集中制
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构建相互制约协调的权力结构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处室责任清单等系列清单制度,推行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问责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监督各个方面。
推进权力公开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全面落实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八)加强党内监督
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
强化制度执行,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
加强对重点监督对象的监督
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保障巡视和加强巡察
保障巡视工作
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工作,抓好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四级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自觉接受监督。
组织开展督察
制定工作方案及流程,组织开展督察,督促被督察处室落实整改。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新北区安监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开展专题调研全年不少于1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办案。
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在局党组会上述责,接受评议监督。
年内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安排,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年底对全年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自查。
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主持召开全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促
强化党风廉政教育
及时组织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
主持局党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为党员领导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加强检查考核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价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推进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全年组织研判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不少于2次。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党组成员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定期接待来信来访
坚决维护群众权益
认真执行干部驻点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当好廉政表率
守纪律讲规矩
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带头改进作风
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
坚持民主集中制
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新北区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一)履行“一岗双责”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听取、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步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
年初向党组报告上年度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参加述职述廉工作,接受评议监督。
全年向党组书记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少于1次。
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之中,优化业务管理流程,推行阳光透明运行,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及时组织分管部门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
组织分管部门反腐倡廉专题学习1次。
为分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次。
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全年组织研判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不少于2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约谈、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积极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