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应急﹝2018﹞89号)层转给你们,请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迅速组织宣贯,督促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真实实施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并建立相关台账,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区安监局危化处。
联系人:唐加骐 联系电话: 85120561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