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滨江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安监部门,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新北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2017年新北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附件2:各辖区2017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1:
2017年新北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中心,深化冶金铸造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高发势头,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事件。围绕省、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督促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一)强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工作。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对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宣传,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的各类危险因素、懂得自我防护。要求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通知》(苏安办〔2015〕8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义务,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求企业积极参加每年区安监局组织的“二员”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对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另外,区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基层业务人员相关专项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督促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更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及《关于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常安监〔2016〕138号)文件要求,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规模以上企业尤其是涉及冶金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及员工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在2017年完成应急预案的变更管理工作。
(三)全面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的精神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意见》(苏安监〔2016〕117号)的要求,我区计划于2017-2018年完成所有规模以上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2019年完成小微企业的辨识管控工作,2020年对前期已开展辨识管控工作的企业进行再巩固和成效观察。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在2016年底对各相关企业开展培训的基础上,积极指导企业完成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估、档案建立和现场警示工作,并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度和防范措施。
二、明确目标,持续提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水平
(一)以提高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为核心,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复评工作。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到期换证企业的审计、复评工作,同时稳步推进标准化企业提档升级,制订二级标准化企业年度申报计划,并做好推荐工作。加大小微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扩大小微企业创建达标覆盖面,努力完成省局、市局提出的创建目标,2017年全年计划完成200家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继续做好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工作。
1、督促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扩大基础建设活动的范围。一是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监〔2013〕182号)要求,确保前期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的重点企业做到全部达标。二是要按照新的专项整治范围,将活动拓展到专项治理的新增行业。2017年,力争基础建设达标企业数新增40家。
2、督促工贸行业企业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一是要依法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二是要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规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
3、督促工贸行业企业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人管,明确安全总监负责职业卫生工作,树立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理念。二是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是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
(三)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为重点,推进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继续对涉高温熔融金属及冶金煤气的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各辖区要在去年对金属冶炼企业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一企一档,不留盲区,加强对熔融金属、发生煤气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抓住重点环节,查找隐患,提高管理水平。
2、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在2016年排查99家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建立一企一档,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深化对本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的专项治理,区安监局将抽查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10人以上的涉粉尘企业。
3、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继续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区建成不少于5家有限空间作业示范企业。
(四)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的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铸造冶炼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专项治理。一是要根据省局要求认真开展铸造冶炼、船舶修造、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4个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争取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对2016年有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新发生职业病病例的企业需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
(五)初步建立工贸企业诚信体系制度。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2015〕36号)、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新北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安〔2016〕1号)等文件精神,区安监局将结合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运行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
(六)重点行业全面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总监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在企业间开展经验交流,全面推进安全总监制度的落实工作,力争在2017年底工贸重点行业全面落实安全总监制度,同时向非重点行业扩展,尤其是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
(七)巩固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信访等相关工作。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3〕3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配合区安监局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现场调查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存在的问题。
(八)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各辖区要在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48号令)的规定,督促企业加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基础建设、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推动企业申报。努力突破申报数量的“瓶颈”,提高申报的质量,做好变更申报工作。2017年,各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申报数量力争在去年申报的基础上增加25%。
(九)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监管工作。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三同时”工作内容告知,要求企业完成相关评价和验收工作。督促已竣工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补办相关手续。
(十)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各辖区要适应许可改革,继续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认真贯彻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强化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级监管。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技术审查工作程序、相关规范执行情况和检测评价质量以及验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完成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应对辖区内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内容进行告知,要求企业完成相关评价和验收工作。已竣工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职业病危害等级为严重的企业或者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企业需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执法工作
(一)加强监管执法,持续“打非治违”。区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安排和年度执法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工贸领域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事前处罚的比例。
(二)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的力度。区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单位)一是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年度执法的重点。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确保监督执法与各项监管工作配套推进。二是要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要坚持“四不两直”、突击暗访,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以巩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成果为基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治理工作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强化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辖区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区安监局将不定期抽查部分经营单位。
(三)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标准,对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坚决不予许可。
附件2:
各辖区2017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辖区
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
职业病
害项目申报
安全总监设置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
滨江经济开发区
30
50
20
10
孟河镇
5
西夏墅镇
3
罗溪镇
奔牛镇
薛家镇
新桥镇
2
三井街道
河海街道
龙虎塘
街道
合计
200
300
110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