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常开工委〔2014〕64号)文件精神,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为区委派出机构;中共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为区纪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区纪委和局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机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和管理本机关部门及所辖基层党组织,抓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研究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部门行风建设,抓好党的统一战线等工作。
(三)讨论审议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支持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原则,抓好党工委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培养、考察、推荐、任免、奖惩等工作。
(五)加强对本机关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十)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
(十二)承办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工作。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协助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十六)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八)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
(二十)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