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党工委、局纪工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局内传达收发、文书档案、文印、印章、介绍信的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协调、组织安排、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及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及以局名义下发文件的核稿审定。联络与协调局内各部门工作。做好信访提案的整理、报结工作。负责向区党政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负责局大事记。负责接待、财务、安全保卫、人事考勤等行政后勤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局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局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完成局党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局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四)稽查处
拟订有关违反工商、质监、食药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查处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
(五)综合监管处
拟订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组织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牵头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承担规范维护各类有形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工作。
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户外广告登记及备案。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承担商标使用、印制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争创辅导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
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
(六)质量监管处
拟订全区质量强区工作发展规划。发布全区质量状况公告。承担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和推进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区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统一监督全区质量工作。拟订上报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对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
(七)标准计量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助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区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区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机构。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处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保健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管处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订本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与风险监测预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产品注册、临床核查、专项检查等现场监督检查。依法监管医疗用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开展对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调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依法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依法做好上级部门委托的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
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构建统一的投诉举报体系,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