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交警大队、党政办(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城建局、社会事业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运管所共10个部门和单位。
区交警大队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交警大队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