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49号)层转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单位对照要求,迅速开展“煤改气”的排查治理工作,加强过程管控,强化行政执法。
各涉及“煤改气”的企业应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属地安监站。各园区(镇、街道)安监部门应于2018年4月6日前将《常州市“煤改气"化工企业统计表》上报区安监局危化处。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