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新北区党政办《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布常州市新北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以下简称城建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城建局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局党工委、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信息公开工作扎口局综合处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各业务处室、部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
(二)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制度,强化保密审查工作程序,所有公开事项均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公文流转和信息发布程序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加强和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士的沟通对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合规。
(三)多措并举,延伸服务领域。充分利用局政务门户网站群、报刊媒体、工作简报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工作透明度、开放度。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典型问题及时总结研究,对疑难问题由分管局领导组织局相关业务处室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376条,其中包括各业务部门的新闻动态、公告公示、政策法规、预决算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全年共制作局信息简报13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9件,其中网上申请6件,信函申请13件。经审核,19条申请公开信息中,同意公开答复3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3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8件(其中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以上政府信息申请答复根据《条例》要求均以告知书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人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免除所有申请人的检索、复制和邮寄等成本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2件,均维持我局决定,驳回原告复议请求;行政诉讼数量3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其他情形数1件。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度我局人大代表建议主办28件、合办6件、协办3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10件、合办3件。其结果均已公开。
七、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栏目内容不够丰富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不强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理解和贯彻不够深入有待进一步拓展。
2018年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按照各级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在2017年工作开展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强化责任和标准意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升,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是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是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途径,是依法行政、建设透明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员参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发展。
(二)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将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完善网上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效发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方法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规范制度,提高水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法治政府建设中去,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