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新北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布。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期盼,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市场监管职能紧密联系起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机构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由综合处负责牵头,各业务科室、分局互相配合,并指定人员兼职负责各自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局督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二)机制完善,分工合理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公开的每一份文件均由承办人、负责人、审查人、审核人逐级严格把关,形成了政府信息产生、审查、发布等全方位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同时,我局按区政府要求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
(三)学习深入,宣传到位
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同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部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各部门关注此项工作,使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而增强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关注民生,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食品商品抽检结果信息发布。专门设置了栏目发布食品安全检测、商品质量监测等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各类食品、商品检验检测结果,提醒企业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醒大众谨慎购物。二是及时公开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及时发布季节性、突发性、风险性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整治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的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按照及时、公开、便民、利民原则,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9条,包括机构职能1条、财政信息2条、民生公益11条、政策文件3条,“双公示”信息17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通过新北区在线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
2、回应公众关注点或重大舆情等。局主要领导走进政风热线、在线访谈、问政面对面等现场问政节目,现场解答群众反映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实际问题,接收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明确工作重点。
3、通过“双公示”系统,对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省局、市局及区政府规定的依申请公开程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7件。主要申请公开企业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目前,已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1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 8件,其他类型答复7件。不予公开的原因为已经主动公开、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不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1起,积极应诉并取得胜诉;被申请行政复议1起,维持原行政行为。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局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协调性还不够强;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部分涉及民生安全的政务信息的利用率不高,消费维权类。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电子政务办的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先进做法,全面推进市场监管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与区政府电子政务办沟通交流,对拿捏不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汇报,确保依法公开。三是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扩大公开范围,在内容更新、质量提升、公众认可上下功夫,增强实用性、针对性、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