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地方金融发展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研究金融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制定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负责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大引进证券、保险、基金等国际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及其总部和区域性总部的力度,推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承担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等交易场所的管理服务;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创业投资等机构的管理服务,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负责联系银行、保险、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