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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常新政【2008】37号)文件精神,第二年龄段中未享受前补人员中当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仍未就业的,由政府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年,其中个人承担总保险费的27%,村承担15年总保险费与前补人员相同,不足部分由区、镇(街道)各半承担。财资办工作人员在接到区财政应补贴西夏墅镇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第二年龄段人员保险费金额的通知后及时进行了相应科目的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