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奔牛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关于奔牛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镇
实施方案
为配合新北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75号)和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新委办【2017】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三心农业,增进民生福祉”为导向,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以“保供给、保生态、保安全”为根本任务,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镇。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基本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镇、村(居)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完善,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各村至少确定一名专职协管员,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成立由镇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镇党政办)
2.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产地环境预警、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镇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2.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把生产主体监管、投入品监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监管预警、宣传教育等6大功能全部纳入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实现对重点农产品生产、流通、检测等关键环节的全程监控。(责任单位:镇宣统办、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3.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4.制订镇、村两级监(协)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协)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三)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收购储运企业、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红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生产经营队伍,积极做好宣传推介,推动形成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机制。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重点优质农产品产业龙头。(责任单位:镇宣统办、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3.加强产地检疫,“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纳入保险的生猪发生死亡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2.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利用市农委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3.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五)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兽药工作,制定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2.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全镇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总面积的比率达到60%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畜禽养殖场比率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3.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推广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镇环保科、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4.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全镇80%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场、养殖场实现产地准出和原产地追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1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每年现场巡查2次以上。(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2.落实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配合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2、配合上级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3、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市场监管分局)
2.宣传《新北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镇宣统办、市场监管分局、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11月)。制订我镇创建实施方案,按照我镇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第三阶段:总结迎评阶段(2018年2月~7月)。组织开展总结和自评工作,迎接上级考核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镇政府确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领导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技农机站。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奔牛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新北区奔牛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新北区奔牛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奔牛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成功,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北区奔牛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 宇 镇长
副组长:张浩新 副镇长
马二中 副镇长
成 员:赵鹏霞 组织委员
周 敏 宣统委员、东桥村书记
吴 克 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
葛定安 财政分局局长
张一鋆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蒋伟东 畜牧兽医站站长
田伯良 农技农机站站长
杨耀方 环保科科长
李仁贤 何家塘村委书记
王忠林 南观村委书记
吴亚平 新市村委书记
叶坚栋 陈巷村委书记
潘 嘉 五兴村委书记
万建光 奔牛村委书记
薛伟斌 金联村委书记
冯 康 贺家村委书记
胡志刚 顾庄村委书记
包建国 祁家村委书记
张洪伟 九里村委书记
路亚南 奔南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协调事宜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技农机站,张浩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伯良、蒋伟东、张一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新北区奔牛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协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创建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统一部署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重大行动。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
1.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相关部门、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
3.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度计划、起草领导小组有关文件;
4.配合区农业局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开发和认证工作;
5.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企业生产行为;
6.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生产中农产品的监督检查;
7.负责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8.配合镇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禁产、禁售农业投入品以及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9.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
2.会同镇农技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建立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5.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等;
6.负责农业危化品(农药)经营情况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及事故查处;
7.组织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镇,指导农民按照标准要求规范进行农产品生产;
8.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财政分局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监管形势和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2.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3.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镇环保科
1.负责对规模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生产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2.对影响农产品质量的污染进行监督和查处;
(六)镇宣统办
1.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镇派出所
1.对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不执行国家粮食制裁量标准的收购和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
奔牛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附件3:
任务分解表
任务
内 容
责任单位
1.绩效考核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镇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镇党政办
镇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3.规划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市场监管分局
农技农机站
畜牧兽医站
4.经费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财政分局
5.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6.人员培训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7.过程控制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8.产品自检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养殖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9.无害化处理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0.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
11.规范经营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12.规范经营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
*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
13.平台管理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
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14.质量监测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
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15.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零售市场
16.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17.日常巡查
*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
*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其中农业60%,市场40%。
18.信息公告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19.执法检查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20.依法处置
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派出所
21.健全机制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22.应急处置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镇政府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23.环境监测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环保局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24.标准入户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25.技术推广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26.质量安全认证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27.监管能力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职责,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28.检测能力
*镇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及工作落实到位
29.执法能力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
*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30.设备条件
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制订实施镇、村两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31.完善制度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环保科
32.创新机制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注:带“*”号的考核项目为“关键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