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散乱污”整治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改善我镇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省市区“强富高美”发展战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力量,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一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治理污染,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治类别、范围和标准
1、整治类别
重点整治有色熔炼加工、金属前处理加工、木材加工、喷涂加工、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小化工、小电镀、小印刷、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浴室、小服装加工企业、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
2、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排污行为: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的。
(2)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
(3)污染环境行为。未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喷涂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不达标、废水偷排偷放私设暗管、应建未建环保处理设施等。
(4)影响生产安全行为。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简单、设备简陋、管理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生产行为。
3、整治标准。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消“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断电断水、清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四个到位”。
四、责任分工
1、 纪检监察科:负责对整治取缔行动缓慢、行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2、经发科:重点做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核查、取缔、整治工作;监督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迁入产业集聚区。对列入取缔关闭的企业积极联系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依法实施限电、断电、断水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断水后私拉乱接。
3、财政分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4、环保科:负责核查各类“散乱污”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和监测,严厉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5、安监科:依法加强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6、市场监督分局、食安委:负责查处企业违规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对依法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注销营业执照;负责核查各项“散乱污”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凡涉及没有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手续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7、建管所、国土所、城管所:依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对各类“散乱污”企业用地合法性审查,凡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污染企业,按照“四个到位”的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8、派出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干扰整治取缔工作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侦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9、供电所、自来水公司:对列入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断电、断水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断水后私拉乱接。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镇纪检监察科、经发科、财政分局、环保科、安监科、市场监督分局、食安委、建管所、国土所、城管所、派出所、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科,办公室主任由镇环保科科长杨耀方兼任,副主任由镇经发科科长孙伟忠、安监科科长张玉、市场监督分局局长张一鋆兼任,具体负责“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依托现有的监管网格,采取村、社区入企和公告申报等形式,对辖区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三是对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各村、社区于9月7日前将排查明细表报奔牛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由村、社区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联合执法。要坚持立查立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散乱污”企业,要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四个到位”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积极进园入区、集中管理,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各村、社区要于每月20日前将“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情况,上报奔牛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必须由村、社区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各村、社区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攻坚行动的成效和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于2018年1月10日前,总结上报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查企业比例不少于总数的3%—10%(针对重点区域将加密抽查比例)。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强化宣传,从速实施。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照责任分工,加强指挥调度,把握工作进度,合力攻坚推进,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组织,严格执法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清除设备等措施;对阻挠、抗拒执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是近期省市区督查重点,省、市、区领导小组将结合日常督导情况、整治取缔工作核查情况和网格化监管落实情况、督导核查整治取缔工作台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从11月份开始,如果被发现“散乱污”企业仍然存在排查不彻底、违法生产、新建或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对企业一律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网格长”、“网格监督员”的责任,对问题集中的村(社区)进行公开约谈。2018年2月初镇政府将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在进行整改的同时,严格问责追责。
4、加大宣传,巩固成效。
各部门、村(社区)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条幅等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基层环保网格化监督监管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在媒体上公布整治取缔情况,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