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北区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概况
2.2 社会经济概况
2.3 常州高新纺织工业园基本情况及区域企业概况
2.4 基础设施
2.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3 环境风险分析
3.1主要环境风险源
3.2 环境风险评价后果
3.3 可能发生事件后果
4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4.1 应急组织体系
4.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4.3 日常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4.4 现场处置小组及其职责
4.5 专家咨询组
4.6 涉事单位
5 预防与预警
5.1环境风险源监控
5.2预警行动
5.3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 信息上报、通报
6.1信息报告
6.2信息上报
6.3信息通报
6.4 报告内容
6.5 与上级应急预案的衔接
7 应急响应与救援措施
7.1 分级响应
7.2 响应措施
7.3 应急救援
7.4 应急监测
7.5 应急终止
7.6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8 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8.2调查分析
8.3保险
9应急保障
9.1经费及其他保障
9.2通信与信息保障
9.3应急队伍保障
9.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0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教育
10.2专业培训
10.3演习演练
11奖励
11.1奖励
11.2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预案解释
12.2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
12.3本预案用语含义
12.4环境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13 附件
为建立健全奔牛镇(含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其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1 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
1.2.2 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重要文件
(1)《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1年11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41号);
(3)《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规〔2014〕2号);
(4)《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3〕20号);
(5)《常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3〕182号);
(6)《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第39号);
(8)《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工业园区版);
1.2.3 相关预案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常州市新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奔牛镇镇域内(含工业集中区)因企事业单位排污或其他事件引发以环境污染为主要灾害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大气环境污染事件、水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救援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完成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奔牛镇内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应急预案: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危害的突发事件;2)雾霾天气或光化学烟雾事件等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3)辐射、放射性污染的突发事件。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3)坚持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4)坚持平战结合,协调高效
参照国家、江苏省、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奔牛镇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亦划分为四级,按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地处常州市西侧,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南部,东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钟楼区新闸镇及北港街道接壤,西与丹阳市吕城镇及皇塘镇毗邻,南与钟楼区邹区镇相连,北与新北区罗溪镇衔接。
奔牛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范围为东起西沙河,南至虹汤路,西临老孟河,北达机场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70.6ha。集中区以发展机电、冶金、建材产业为主,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特点,以基础设施为先导,建设现代工业集中区。
奔牛镇是“全国千强镇”、“江苏省百家名镇”、“江苏省基础教育先进镇”、“江苏省文明乡镇”、“常州市十强乡镇”。2017年奔牛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9.19亿元,财政总收入3.38亿元,工业总产值122.62亿元,全镇一、二、三次产业比重分别是第一产业3.73%、第二产业42.29%、第三产业53.98%。
2.3 奔牛镇基本情况
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地处常州市西侧,位于常州市新北区西南部,东与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钟楼区新闸镇及北港街道接壤,西与丹阳市吕城镇及皇塘镇蒋墅社区毗邻,南与钟楼区邹区镇相连,北与新北区罗溪镇衔接,是一个有着2100余年历史的古镇。全镇总面积约55.67平方公里,总人口 53496 人,常住人口64909人,现辖12个行政村(东桥村、何家村、南观村、新市村、五兴村、陈巷村、奔牛村、金联村、贺家村、九里村、顾庄村、祁家村)及 4个社区居委会(奔南社区、金牛社区、中街社区、五兴苑社区 )。
2.4 工业集中区基本情况
2006年奔牛镇人民政府委托常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现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针对370.6 ha的规划面积编制了《奔牛镇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2007年1月获得武进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批复。
2013年9月,奔牛镇人民政府委托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集中区370.6 ha的范围进行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武进区环保局、奔牛镇人民政府的大力协助下,在踏勘现场、资料收集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奔牛镇工业集中区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批复。
奔牛镇工业集中区在奔牛镇内,由奔牛镇政府统一管理,目前工业园区内主要产业为机电、冶金、建材等企业,其中电镀印染、制药可能存在废水、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境问题,为满足环保要求,部分企业正在进行污染物排放定期检测、污水站整改、应急预案更新编制等工作;在今后的园区管理工作中,将合理筛选项目,引进污染轻、清洁生产水平高的企业,针对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加强监督、督促整改、实现技术提升、转型。
2.5 基础设施
奔牛镇内供水、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齐全,由奔牛镇政府统一管理,工业集中区在奔牛镇内,供水、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依托镇内基础设施。
区域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水产养殖区、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等重大水环境风险受体,涉及工业水厂取水口和特殊生态系统(新孟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区域内有重要跨镇河道新孟河、京杭运河,新孟河连接了北面的罗溪镇,京杭运河连接了东面的钟楼区。新孟河起于长江小夹江,向南流至京杭大运河,全长21.5km,具有航运,行洪等功能。其余乡镇重要河详见表2.6-1及附图2。上述河道一方面起到了乡镇防洪排涝、灌溉功能,另一方面发挥了调节小气候、净化空气城市景观、休闲娱乐等功能,河流的自净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下减轻城市的污染。按常州市水体功能区划,新孟河为清水通道。
奔牛镇(包括园区)主要风险企业249家,主要为机械制造、轻工、铸造、注塑、机械装备等企业。
奔牛镇境内主要道路有沪宁城际铁路(奔牛火车站)、S239省道、G312国道等,奔牛镇主要通过奔牛火车站以及奔牛港进行货物运输,主要运输建材、钢材等物料,其化学原料主要通过陆路进行运输。
奔牛镇域内设加油站,石油均由油罐车运输至加油站油罐内,无石油长输管线;镇内有天然气管线,无天然气分输站或阀室,天然气管线跨越奔牛镇居民区。
奔牛镇建成区已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奔牛镇顾庄村西村组、陈巷村姜巷、五兴村姜家湾等19个村均设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人口约1.5万人,污水处理后就近排放。
根据《江苏省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方法》中确定的行政区域环境事件风险指数方法,奔牛镇(工业园)环境事件风险指数R =0.4×29+0.3×30+0.3×61=38.9分,影响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能力。
大气污染:污染物泄漏、挥发产生的废气或者不完全燃烧产生的有毒有害烟气会污染局部空气,并对附近的集中居住区敏感保护目标产生一定影响,通过强风稀释,且随着时间推移,大气污染对居民区的影响会逐渐降低。
水体污染:危化品储存、生产、运输等过程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泄漏物料、污水以及次生伴生的消防废水可能直接进入厂区内污水管网,给污水处理厂造成一定冲击,影响长江水环境和水生生物。
土壤污染:污染物泄漏后,经未做防腐防渗处理的地面渗透至土壤内,造成土壤环境污染,影响土壤生态平衡。
以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与新北区、邻近镇区、镇域内企业形成联动机制的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应急处置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医疗卫生组、信息发布组等。
奔牛镇人民政府成立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奔牛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工业集中区由镇政府直接管理,不另设应急指挥机构。镇应急指挥中心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副镇长担任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行政范围内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工作,重点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上报、先期处置及善后处置与恢复工作;
(2)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协助配合区、市等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调查、现场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工作;
(3)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镇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设在环安中心作为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由安监科科长和环保科科长兼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现场指挥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可根据需要,现场指挥权移交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由应急指挥中心委派。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宣传报道组和事故调查组等5个工作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别如下:
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别,聘请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险化学品、水生态、医疗救护、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依托市级专家库成员),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主要职责:制定、评估、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上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做好先期处置;配合各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调查、现场处置、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对善后处置与恢复的相关要求。
环保科组建环境监察小组,定期对镇域的区重点和区下放环境风险企业进行监管,敦促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制度、要求其落实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防护器材、应急资金、应急物资)、监督其内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应急值班电话:0518-8321157。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装配数量充足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无线电和其它通讯设备以及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并设昼夜值班室;
指挥中心所有组成人员的通讯保持24小时畅通;
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告知镇域(工业区)内企业环保负责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联系方式(电话:0518-8321157)。
奔牛镇工业集中区直接由奔牛镇政府管理,设置园区管理科对园区企业进行管理,故园区内工业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园区管理科或者镇区环保办(电话:0519-83125132/0518-8321157)报告。报告流程、内容及时限详见6.2章节。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向镇环保科/安监科报告。
(2)镇环保科/安监科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情况,初判事件等级。
(3)镇环保科/安监科查明事件属实后,无论级别高低、损失轻重,镇环安中心应立即将信息报告镇政府,同时上报新北区环境应急办,并及时汇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3)事件级别由镇环保科/安监科初步研判后,报新北区环境应急办,新北区环境应急办根据现场核实情况确认事件等级,并报告新北区人民政府,同时向邻近的丹阳市吕城镇政府汇报,事件严重需上报常州市环保局。事件等级确认后的信息报送工作,由新北区环境应急办根据《新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上报要求逐级上报,镇应急办做好配合工作。
镇环保科/安监科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罗溪镇以及丹阳市吕城镇),应及时通报相邻辖区环保部门及同级政府,报告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种类、可能进入毗邻辖区的途径,可能对辖区造成的事故污染和影响等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及时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新北区2015年已编制《常州市新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若事件超出奔牛镇应急处置能力并达到新北区应急响应级别时,启动新北区应急预案,并全力配合新北区环保局/新北区政府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镇环境应急办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镇环境应急办建议,镇政府立即成立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事故调查组根据大气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确定受影响的保护目标。
水污染事件可能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有: 京杭运河、新孟河、扁担河、西沙河、老孟河等。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过程中,现场指挥部人员将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指挥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调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预测事件的发展趋势;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并在明确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伤亡时,与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共同确定撤离路线,组织事件中心区域和波及区域人员的撤离和疏散。在外部救援队伍到来后,现场指挥部应向救援人员详细介绍现场所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的情况,并说明其他相关危险情况; 依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周边进行监测,以确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程度,并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疏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处置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及时联络市环境监测站、新北区监测站、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件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由镇环境应急办报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确认或报请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由相应的指挥机构或政府下达应急终止的命令。
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1)通知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周边社区、社会公众事件危险已解除;
(2)协助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4)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通过对污染事件(事故)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的调查,分析污染事件(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6)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应急事件(事故)处置情况进行总结。
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补偿的建议。城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及回迁等工作;环保科/安监科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消防污水的处置监督,专家组提出生态环境的恢复建议;交警中队、治安卡口中队负责事故地区的交通恢复,城镇管理办公室、建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面貌恢复工作。
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仍不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恢复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当地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可逐级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环保科/安监科办公室牵头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调查组分别由环保科、安监科、经发科、园区管理科等部门组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调查报告报镇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存档。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办理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办理的相关责任险或者其他险种,由应急保障组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镇政府划拨资金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用于突发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由镇监审室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除应急工作使用外不得转为它用,保障处于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充足并及时到位。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镇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联系电话、行政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联系电话及应急安全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和值班电话等内容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根据所需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采取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模式,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由镇综治科、综合科、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乡镇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乡镇应急救援队伍,通过加强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配合,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根据环境风险源密度分布和运输半径等因素,坚持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适量储备、便利调运”的要求,委托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力量,建立“全覆盖、代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在主要环境风险企业以及相关环境应急物资生产经营单位中遴选1-2家企业作为环境应急物资代储点,签订代储协议。
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奔牛镇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应急物资的配置、采购、储存、调拨、使用、结算、维护更新等相关机制。
环保科/安监科办公室、党政办等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应急知识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对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和互救等知识教育,对应急救援队伍涉及的部门人员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公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环保科/安监科办公室负责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方式为课堂教学、桌面推演、综合讨论、现场讲解、模拟事故发生等,培训时间为每年至少一次,培训对象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邀请专家、消防中队、奔牛医院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完成的抢险、救援、灭火、防护、抢救伤员、事后调查等内容进行培训,通过专业培训提高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环保科/安监科办公室定期选择重点环境敏感目标,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通过演练,熟悉、检验环保部门、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明确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有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应急抢救过程中,使环境污染减少或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奔牛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更新、解释。
此版本为本预案第一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描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救援人员除了要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将污染危害和损失降至最低,同时也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保证人身安全。
附件1奔牛镇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2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