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25号
案件名称
常州大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以及未标注注意事项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以及未标注注意事项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商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大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6829657308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卫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柏姿丹轻盈倍护多重美白防晒乳SPF30”30天;
2、没收违法所得1180元,并处罚款2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8年2月27日
处罚截止期
2018年3月14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