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03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燕华百货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3、没收违法所得;
4、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薛家燕华百货商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2600092062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燕华
处罚结果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5元;
3、没收并销毁“蘭宝牌大麦茶”4袋,“大地迎春牌信阳毛尖 ”6袋,“大地迎春牌黄山毛峰”5包;
4、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月17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2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