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04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春江怡丰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不合格食品;
3、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春江怡丰食品厂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530279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金渝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629.5元
2、没收召回的4袋生产批号为2017年11月2日老式面包和4袋生产批号为2017年11月2日的吐司面包;
3、处罚款50000元,合计50629.5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月11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1月26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