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08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银河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方龙手中购进药品案
处罚事由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方龙手中购进药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银河大药房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红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购进药品;
2、处罚款27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1月18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2月1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