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18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周俊宝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吉卖隆利多超市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WCYC37K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俊明
处罚结果
1、处罚款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8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8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3月5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3月2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