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20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朱小姐副食品店销售假药案
处罚事由
销售假药
处罚种类
1、没收不符合规定药品;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河海朱小姐副食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N998E90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娟芬
处罚结果
1、没收未销售的“小青蛙感冒咳嗽糖浆”4瓶和“面包超人宝宝用感冒药水”12瓶; 2、没收违法所得6.2元,处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2月22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3月9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