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28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罗溪东惠饭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处罚事由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处罚种类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罗溪东惠饭店案
行政相对人代码
92320411MA1NT5E3U54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杨燕华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3月29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4月15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