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32号
案件名称
常州市久春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案
处罚事由
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常州市久春大药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204113239409458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021939041*****
法定代表人姓名
蒋幼华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并处罚款4244元,罚没合计4544元。
处罚生效期
2019年4月15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4月3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