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49号
案件名称
胡玲芳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胡玲芳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107600429353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3204211958102*****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4元;
2、处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生效期
2019年5月15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5月30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