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高新市监案〔2019〕10060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河海大奎副食品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处罚种类
1、没收不合格食盐;
2、免于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北区河海大奎副食品商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
320407600447400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献平
处罚结果
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没收不合格海星牌钠钾调合盐65袋。
处罚生效期
2019年4月8日
处罚截止期
2019年5月23日
处罚机关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320411